
國內嬰幼兒產品多到數不清,但不是每一項產品都有國家檢驗標準!立委羅致政表示,國內30多項常用嬰幼兒產品,只有3種需強制送驗;先前有孩子因安全床護欄「不安全」發生意外喪命,但因沒有國家檢驗標準,業者得以卸責。
中央社報導,基隆一對陳姓夫妻,2015年他們為了避免雙胞胎兒女摔落,為他們設置了床護欄,沒想到反而讓5個月大的兒子卡進床圍與床墊間的縫隙,不幸窒息死亡。2016年開庭,廠商試圖以產品沒有國家標準為由卸責。
羅致政召開記者會表示,美、日、澳等國家對嬰幼兒用品都有相關的國家檢驗標準,台灣卻只有學步車、手推車、高腳餐椅3種有強制安全檢驗的標準,其他包括幼兒折疊床、嬰兒提籃、躺椅等都沒有。
三立報導,這個床圍欄外包裝還標示,「本產品投保3000萬元產品責任險,請安心使用」,但實際上卻是同一家公司的8個品牌、數百種產品,總共投保了新台幣3千萬元產品責任險,單一個人傷亡最多只有100萬元賠償,標示顯然有詐騙民眾之嫌。
羅致政批,標檢局在15年前就收到英國版床圍檢驗報告歸檔,但是卻仍然毫無作為,「根本是怠惰殺人」,因此要求標檢局,盡速將國際已有的嬰幼兒商品標準,納入台灣的國家檢驗標準系統,不要讓百萬家庭活在危機之中。
蕃新聞報導,經濟部標檢局科長林青青表示,國外對於床圍欄有規定「18至24個月」才可以使用,因為這樣的嬰幼兒才有翻身、掙脫的能力。至於商品標示與警語,可能也有需要再思考。
至於立委質疑,嬰兒床、搖籃、螃蟹車等20多項嬰幼兒產品沒有檢驗標準,消保官張羽伶說,將邀集嬰幼兒產品的相關主管機關研商,針對若有危害消費者生命安全的產品,將依照消保法規定,輔導業者於產品上加註清楚警語與正確使用方式。
NOWnews報導,為何國內許多嬰幼兒產品未設檢驗標準?林青青說,部分產品主管機關是衛福部,標檢局無法設標準;部分則是「名稱」不同,如「嬰兒折疊床」歸類在「嬰兒床」,只是名稱不同,會盡快統整、補強。
全文轉自關鍵評論